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办法.doc
栏目:百富策略平台 发布时间:2023-11-29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及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等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等法律和监管要求港联证券官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 在公司从事投资、研究、贸易相关工作的实习生,参照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并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负责人等。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以及公司分管领导、基金管理人(助理)、投资经理(助理)、交易员等。本办法所称普通保密人员,是指研究人员、首席稽查人员、资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员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港联证券,技术管理部、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以及负责业务的人员能够获取投资研究信息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非保密人员是指除投资管理人员和普通保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执业人员本人承担主要赡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从业者本身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为其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或者可以直接获得其账户收益或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者的个人或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投资境内A股、债券、期货及公司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以及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专户产品。由公司及其子公司。 从事境外投资相关业务的员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境外证券与公司管理的委托资产投资范围直接冲突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向公司报告。 公司员工不得从事境内A股、债券、期货等证券投资,不得开立基金账户以外的境内证券账户。 新员工入职前已拥有上述证券账户的港联证券官网,应在入职前注销。 公司员工的配偶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从事证券投资,但投资管理人员、一般保密人员的配偶及利害关系人投资境内A股、债券、期货等证券品种,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被制作。 、非保密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情况应当提前向公司申报。 第五条 从业人员从事基金等投资,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员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规定和本办法,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审慎原则。 员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应充分考虑防止内幕交易、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避免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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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应有效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维护行业声誉。 第六条 从业人员个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从事基金等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二)不公平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的; (4)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 (5) 欺诈、欺骗或操纵市场的交易; (六)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公司禁止的其他交易。 第二章信息报告和证券账户开立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向公司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信息、证券账户、交易账户信息;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本公司。 父母或子女不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的,从业人员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以及投资证券的员工的配偶、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在公司指定的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账户,并提交书面文件。要求。 ,授权公司查询相关证券账户的持仓状况及交易记录。 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以及在公司指定的证券经纪机构以外的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员工的配偶、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这些措施。 1个月内应注销账户; 新员工的配偶及利害关系人在公司指定证券经纪机构以外的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当在加入公司后1个月内注销账户。

第三章证券投资申报与审批第九条公司对员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按照投资管理人员、普通保密人员、非保密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投资管理人员、一般保密人员的配偶、进行证券投资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提前向公司报告。 经监察审计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分管投资交易及其他业务的领导者的配偶及利害关系人以及首席监察员,利害关系人须经总裁批准)公司总裁的配偶和利害关系人必须投资证券。必须得到首席监察员的批准)。 审核人员根据公司投资组合持有、交易情况以及公司近期投资计划,对相关人员的证券投资申请进行审批。 如有必要,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其投资情况的具体说明。 第十条 证券投资申报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拟投资证券的名称、日期、金额、交易方向等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组合交易某种证券(境内A股、债券、期货)的,投资管理人、普通保密人员配偶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未来10个交易日内不得交易该证券。 投资管理人配偶与其利害关系人交易某种证券(境内A股、债券、期货)的,其本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投资组合在未来10年内不得交易该证券交易日。 公司投资组合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普通保密人员配偶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存在特殊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投资管理业务 经公司负责人、监察长、总裁分别批准后,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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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影响力以明示、暗示或者其他方式干预基金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为配偶、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方输送利益。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申报核准的有效期为一个交易日。 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申报应当在计划交易日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申报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申请获得批准后,投资管理人员、普通保密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非保密人员的配偶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告。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利害关系人持有投资证券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出售的,须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监察审计部门、总督察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每季度末报送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当季度的证券投资交易记录以及每季度末其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证券资产情况,并配合证券经纪人根据公司的需要。 发出的声明或交易信息。 第四章基金投资管理 第十七条员工投资公司旗下基金,应当向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投资公司基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等约定的费率进行申购、申购和赎回,不得享受比其他投资者更优惠的费率; (2)发生大额赎回时,赎回支付安排不优先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资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必须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禁止交易。 (4)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避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就涉及公司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并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与其利益相冲突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第十九条 公司鼓励通过定期额度或其他方式进行长期资金投资。 董事、监事、员工持有公司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公司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1年,基金管理人持有自己的基金份额应当不少于1年。 管理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于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或投资于其他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不受前述持有期限限制。 第二十条 基金运营部负责其基金的状况,编制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公司员工持有基金份额总数及其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的范围; (三)基金 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的范围。 前款所称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0份以上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第五章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督促其配偶、利害关系人配合证券投资活动的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材料和信息的申报。 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司员工、董事、监事、配偶、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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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职工本人的资金和其他投资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进行检查、分析; 检查发现,相关投资与公司投资组合的投资不一致。 如有重叠、交易量过大、交易频繁等异常情况,应特别关注并要求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信息、证券账户信息、证券投资申报、批准、定期报告等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职工本人的资金等投资以及职工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风险责任基金和奖金,并给予处分。降级或降级,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劳动合同终止前应采取的措施; 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将移交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职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情况统计表。 附:职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情况统计表。 员工姓名、身份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投资、基金账户、基金名称、持股起点。 时间 配偶及利害关系人姓名 与职工关系 文件类型 证件号码 基金投资 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名称 持有股份 证券账户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职务数量 起始时间 账户品种 数量 起始时间 配偶及利害关系人 姓名与员工关系文件类型 凭证编号 基金投资 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 基金账户 基金名称 持有股份 证券账户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持仓数量 起始时间 账户类型 数量 起始时间 备注: 1、身份类别:投资管理人员、普通保密人员、非保密人员人员。

2、投资经理是指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工作并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助理)等。 3、普通保密人员是指研究员、交易员、监察长、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员工、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技术管理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以及能够接触投资研究信息的业务人员。 4、利害关系人是指执业者本人承担主要赡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从业者本人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为其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或可以直接获取。 其账户中的利息,或者是其账户中资金的实际持有者的个人或机构。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完整,并授权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调查其投资状况。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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