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栏目:证券金融资讯 发布时间:2023-11-2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监会的职能配置、内部架构和人员编制,促进机构、职能、职权、程序、责任的法治化,根据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条例》中共第二十届中央会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的机构设置条例》根据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公司)债券的审核职责划归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已划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是中国证监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它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证券行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责任。

(二)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起草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制定、修改建议。 制定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相关监管法规和规则。

(三)对股票、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及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其他权益性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地产领域的监督管理证券、股权、私募股权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及其他投资基金活动。

(四)对国务院指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在交易所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托管和结算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的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六)按照分工对境内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进行监督,对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依法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国务院指定的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对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相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八)对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聘任和执业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监管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及其上市活动,监管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境内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监管境外机构设立境内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并从事相关业务、境外企业在境内交易所市场发行证券以及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行为。

(十)监督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信息发布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统计和信息资源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财务咨询、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证券服务业务实施备案管理和持续监管法律。

(十二)负责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科技监管工作,建立科技监管体系,制定科技监管政策,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监测、分析、评估、技术应用和安全的预警、检查和处置。

(十三)依法查处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关措施或者处罚。 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证券管理部门职责,组织风险监测分析,依法处置或者协调推动处置证券期货基金市场风险。 组织协调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指导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十四)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要求,指导和监督地方证券期货基金相关金融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财务风险处置责任。

(十五)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监管主体责任和主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证券管理部门职责,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主要职责,制定职权清单,明确职权名称、职权种类、设立依据、办法履行职责情况、问责情况等一一列出。 在此基础上,制定服务指引、操作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下列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承接信息、应急执勤、监督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保密、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综合业务部。 负责资本市场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港联证券,负责中国证监会跨业务条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发行监管部。 制定发行监管制度,承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和境内发行证券的注册工作,监督检查交易所的上市审核行为;并组织现场检查和专项项目核查等。

(四)上市公司监管部。 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上市公众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五)市场监管部 1、协调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承担证券市场交易、结算、登记、托管和股票期权业务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牵头开展境内外资本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承担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指导和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相关工作。

(六)市场监管二部(清理整顿各交易场所办公场所)。 制定并组织实施私募投资基金和区域股权市场监管制度,承担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检查,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工作。

(七)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制定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监管制度,依法对上述机构及其业务实施准入管理,对其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活动和人员行为。 开展风险监测和逐案风险处置。

(八)上市公司监管部。 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规则。 负责监督指导本所对相关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 负责兼并、收购、重组的登记工作。 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九)期货监管部。 制定期货市场和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监管制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申请。 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开展的期货市场及衍生品业务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监测、监控和防范期货市场风险。

(十)债券监管部。 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 监督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和上市,开展风险防控。 对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监管基础设施领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

(十一)检验局。 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检查工作。 建立审计和执法体系。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证券期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相关工作,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负责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境外监管合作案件联合调查和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涉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十二)科学技术监督司。 制定证券期货基金业科技规划和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和监管科技研究。 负责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数据的管理和协调。

(十三)法治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港联证券官网,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 负责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冻结扣押审查、诚信建设等工作。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登记和监管工作。 承担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推广运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先行赔偿、调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制定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行政处罚制度,承担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应诉工作。 指导系统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罚款、没收的执行工作。

(十五)会计部。 制定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定和监管相关制度,开展审计评估机构证券服务业务登记和监管,实施跨境监管合作,指导和监督系统财务预算资产管理和执行相关金融纪律,协调资本市场收费和税收政策等待。

(十六)国际合作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备案和管理,开展资本市场跨境资金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承办跨境监管交流和合作、外事管理、涉港澳台事务。

(十七)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 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干部监督、组织机构设置、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八)内部审计部(党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系统内部审计检查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检查工作,承担中国证监会内设机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

(十九)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承担中国证监会党委实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 负责系统党建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负责系统党的宣传工作。 领导全系统的统战和群众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市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机构编制572个,设主席1名港联证券官网,副主席4名; 正厅级领导职务77人(其中首席律师1人、首席风险官1人、首席检察官各1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机关纪委书记1人)。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检查组,为正处级直属管理机构,编制人员170人,其中队长1人,副队长5人,负责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对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所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人员配置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机构设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设置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中国证监会党委决定并报中央机构设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设置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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